第736章 姚海生势在必得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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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完全跳出了常规、就事论事的“行政责任”划分,而是从更高的政治层面来定性。
这样一来,王成功所强调的“政府管理范畴”、“县长第一责任人”,在“党的领导核心”和“县委主体责任”面前,就显得分量不足了。
王成功一听,脸色骤变,他知道姚海生这是要从法理上把他的“路”堵死!
他再也按捺不住,霍地站起身来:
“海生书记!我不同意您的看法!安全生產,有明確的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!”
“《国家安全生產法》明確规定,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负责。”
“我是县政府法定代表人,是全县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行政责任人!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,也是行政管理的范畴!”
“事故发生在企业生產过程中,直接原因是企业管理不善,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,这些都属於政府行政管理的具体事务!”
“县委的领导和监督,不能替代、也不能冲淡政府的具体管理责任!”
“这个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,必须由我,由县政府来承担!”
“否则,就是权责不清,就是混淆了党的领导与政府履职的边界!”
王成功也急了,直接搬出了《安全生產法》,强调政府的“行政主体责任”和“第一行政责任人”。
试图將责任拉回到行政管理的具体轨道上来。
两人的交锋,从具体事故责任,上升到了“党的领导”与“政府履职”关係的理论层面。
会议室里的气氛紧张到了极点,其他常委们连大气都不敢出,目光在姚海生和王成功之间来回移动。